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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含义详解,口头悬赏如何理解及常见用法剖析

什么是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指的是通过广告的形式,公开承诺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行为,这一法律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有权要求其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悬赏广告,实际上是一种广告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于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将支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的广告行为,徐女士张贴的悬赏寻人广告,公安部门发布的线索悬赏广告等,都是悬赏广告的典型例子。

悬赏广告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即悬赏广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二是这种意思表示与指定行为的完成相结合,形成一项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悬赏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基于这一意思表示,悬赏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悬赏广告是以广告方式公开表示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历来存在争议。《合同法》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般悬赏广告属于什么性质

一般而言,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之债,即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的报酬,这种广告行为构成对不特定人的要约。

在悬赏广告中,会明确指定需要完成的行为,若有人完成该行为,即可领取广告中约定的报酬,尽管行为人通常是不特定的,但奖赏金额是固定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被认定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其构成要件包括:必须通过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形式,因此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广告必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支付一定报酬的承诺;必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承担支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一)

1、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第1124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解题要点:准确掌握《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4、【答案】:AC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5、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民事法律行为既涉及义务,也涉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