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物业管理条例10月1日施行,物业费、公共收益等核心问题如何破解?
『信阳物业管理条例10月1日施行,物业费、公共收益等核心问题如何破解?』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物业管理问题日益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2025年,全国多省市相继出台或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其中《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采用简易立法体例的地方性法规,为破解物业服务中的权责不清、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提供了法治良方。 物业管理区域的首届业主大会召开一直是难点问题。《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大会召开准备工作及召开形式,鼓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业主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这一规定为业主行使自治权利提供了明确路径,有助于推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激发业主参与小区建设的热情。 值得注意的是,信阳市已有住宅小区2800多个,由物业企业服务管理的小区757个。随着条例实施,业主自治将成为提升小区治理水平的重要力量。 物业收费标准一直是社区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模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关部门将制定并定期调整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 这种双轨制既考虑了市场的调节作用,又兼顾了政府对价格的合理指导,特别是在业主没有选聘物业的情况下,政府指导价为物业费收取提供了可信度参考。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谁,怎么用,谁监管?《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利用公共场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性活动的收益应当列入公共收益,必须单独核算,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这一规定呼应了其他地区的成功实践。如遂宁市在物业管理新规中同样规定利用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益扣除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需定期公示收支。安居区纪委监委将物业履约纳入监督项目,2025年曾追缴挪用公共收益4.3万元。 针对物业服务良莠不齐的现状,《条例》在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建立物业服务信用管理制度。信阳市将推行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制度,物业协会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合理合法运用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评级、物业招投标和合同续签挂钩,增强市场透明度。 这一创新举措与蚌埠市的实践不谋而合。蚌埠市同样推动“法治宣传+智慧赋能”双轮驱动,上线珠城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条例高效实施注入强劲动力。 《条例》对市、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将街道、社区纳入物业管理“第一线”,要求信用评价等工作征求基层意见并公示,推动形成“主管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协同”的治理格局。 这种基层协同治理模式在其他地区也已得到验证。遂宁市打造调解品牌,2025年初在全市推动建立物业纠纷专项调解室,并组织网格员参加物业法规培训,提升老旧小区矛盾一线化解能力。 随着《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物业管理不再仅仅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商业关系,而是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这部条例的有效执行,需要业主提高权利意识、物业服务企业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政府职能部门强化监管,形成三方合力,共同建设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环境。